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互聯網觀察(四):互聯網+的微店

[「互聯網+」與「+互聯網」,全然不同的思考]

2013年5月,我去上了周宏明老師的大陸電商及淘寶的相關課程,讓我對中國電商的能力有一個基本的認識。今年,周宏明老師回來講互聯網+與微商,我剛好有空,就報名了。










































周老師一上課就提到了「互聯網+」與「+互聯網」是有差別的,其實我們熟悉的電商,因為把網路只是當作工具,用的商業模式還是跟一般的商店沒有兩樣,只是把空間由實體搬到網路上,一樣要陳列,一樣要有動線。而互聯網+則是改變商業模式,像是快的打車與Uber,快的打車算是「+互聯網」:其實只是多了用手機來叫車,跟路口叫車很不同;而「Uber」則是「互聯網+」,原來的目的是利用開車到目的地多餘的座位分享的商業模式。 














[微店 網路上運用大數據的多層次傳銷]

而這次上課主題的「微店」,是因應社群時代所產生的商業模式,因為社群有很多聊天群組,而在群組中因為朋友的關係而能賣東西,就是「微店」的模式。也就是說,到「電商」買東西,是基於需求而買;到「微店」買東西,是基於信任而買:朋友告訴你什麼東西划算,你就去買了。這樣的模式發展起來,其實跟多層次傳銷(台灣的直銷)很像,但是在網路上,這樣的行為可以在網路上記錄下來,透過大數據管理行為。這樣就不會像多層次傳銷一樣容易失控:太多下線,搞不清楚誰是誰。
















[兩級代理制 讓管制更方便]

其實中國大陸是不允許多層次傳銷的,之前是聽說怕聚會不被管制,怕有超出控制的行為,而微商的被允許,是因為這一切在中國都發生在微信和微博上,都有系統的紀錄,而透過大數據,讓平台商能夠有更多的發揮,這是「微商」在中國盛行的主因。不過因為賣東西跟交情與信任很有關係,所以,這樣的商業模式,還是要奠基在好產品上的,如果跟之前的多層次傳銷一樣,是很容易破壞朋友關係的。另外,中國也發展出兩級代理制的做法,這樣所有的三級店舖,才可透過大數據有效管理。 




















[微店的發展]

關於微店,很多大企業已經開始動作。京東成立京東微店;海爾也找了三萬名想創業的人,號稱要打造「全球最大的微商集團」;連富士康都找了十萬員工要進軍微商;還有大潤發飛牛網發動「千鄉萬館合夥人計畫」,這可以讓產品可以賣到三、四、五、六級城市,其實是很不錯的點子,而且貨源都由這些大企業提供,不用擔心成本與庫存壓力。 














有趣的是,現在很多人仍然打著微店的名號,以成為「十年後的淘寶」吸引下線,事實上是發展組織,而且產品不夠好,讓人為買而買,這樣並不是好事情!而現在很多多層次傳銷其實是利用Line和微信做群眾訊息交流,因為沒有大數據管理,其實很容易出現下線裂解的狀況。

微店是用社群來做基礎的,因為社群是有信任關係的,這其實就是粉絲經濟學的應用。對關鍵影響者,粉絲越多,他推薦的東西越好賣。其實這跟很多部落格主在做的產品推薦很像,也跟臉書上iFit做的社群電商賣東西有類似手法:重點在社群影響力可以促成交易。

結論:
1.微店是中國目前「互聯網+」C2C的新商業模式。
2.微店是用社群產生的信任關係做販售基礎。

3.微店可以幫助大企業做更進一步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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