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八法一讀通過了,然而,此前才有金融業者說,「金融科技就是光明正大的搶銀行!」聽到這樣的話從金融界的業者講出來,其實是他並不了解金融科技的真正發酵的原因,來自消費者對現有制度的不滿意。
因此,大眾用同樣標準檢視金融業,不禁要問金融業者:「為什麼因為國家特許,金融業就可以收很高的手續費,當起中間人?」「為什麼因為業績需求,金融業的理專就可以亂操作,賺我的手續費?」「為什麼明明我駕駛習慣很好,我的車險費用還是非常的高?」「為什麼我需要資金,卻跟銀行借不到錢?」
因為有這些需求在,引發資訊業的人利用互聯網與物聯網科技,加上利用大數據協助的風險控管,顛覆了傳統的金融產業的做法,開始了一步步的創新。
這樣的金融科技,在全世界的大國與地區,如美國、中國、歐盟都展開了相應的動作。在此之時,我不禁要問:「台灣如果現在不因應,會不會未來被其他國家逼迫著去開放?」
相信很多人會跟我一樣,心中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一旦到了被逼迫開放金融科技的那時候,台灣只能做這些強權的金融殖民地了。
之前台灣金融科技公司召開了好幾場這方面的研討會,我參加了,而監理沙盒機制是當時討論的重點。因為台灣的法律是正面表列:「我沒說你可以做的,你都不能做」,這其實跟創新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
創新需要嘗試新的事物,跟過去不一樣很正常,而法律又是依據過去經驗而定的,正面表列很難考慮到未來的需求,而沙盒機制就是協助新創企業實驗,找到較好的方式,同時也讓法律支持未來的可能性。
就像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一路升級之所以這麼成功,就是他們從鄧小平時代就開始使用試點的方式:先在試點實驗,試點實驗成功才擴散至全國;而中國大陸的試點,就是一種沙盒機制。
很開心在曾明宗、余宛如跟許毓仁三位立法委員的奔走下,金融創新監理沙盒的機制受到重視,而現在對應的金融科技創新八法一讀通過了,更是鼓舞人心,終於達成讓台灣避免成為強權金融殖民地的第一步。
如果有些金融業者還以為自己可以靠法律保護,繼續維持舊的制度,不管大眾想要更方便、更有效率的事實,大眾到時必然會選擇願意其他擁抱金融科技帶給他們方便與體驗的業者,而這些不願改變的金融業者,必然被大眾所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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